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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失信行为将受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9-02-21  浏览次数:1247

  近日,为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其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9种情形。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社会保险领域相关失信用人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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