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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基层高职评审看实践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次数:503

  评价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着重考评工作实践经验,将掌握适宜医疗技术及其疗效等作为评价依据。针对今年下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工作,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公布具体“指导意见”,其中,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不过,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等专业考试淘汰率可适当降低。

  意见指出,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资格,限于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资格,限于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实行淘汰制。专业考试按照县级、乡镇社区两个级别分别划线,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专业考试总体淘汰率控制在15%左右。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等专业考试淘汰率可适当降低。

  据悉,该省对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才,将着重评价其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和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能力业绩,将掌握适宜医疗技术及其疗效等作为评价依据,充分利用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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